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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,开超商(便利店)的台湾张姓男子雇用读大学的陈姓外甥女打工,陈某有一次吃了一碗35元(新台币,下同)泡面、使用两张4元的影印纸,但未结帐,舅舅坚持提告,说要给她一个教训,检方认为没结帐付钱是事实,依业务侵占罪起诉陈女。
“不但一次 赐与教训”
查看官指出,此案他劝和解很久都无效;舅舅16日还透过该超商公关暗示“外甥女已不但一次这样,已给过她许多机会,这次才会提告赐与教训”;陈女部门,因无法得知联络方式,未知其回应。
起诉书指出,21岁的陈女在舅舅的超商打工,去年8月5日上午8时许,陈女上班吃了一碗泡面,这碗泡面有刷条形码,也打出发票,但她没把35元放进收款机。
外甥女:舅舅存心找碴
同月28日下午4时许,陈女又私自使用事务机打印A4纸,两张共4元,缴费单事务机列出后,她丢弃垃圾桶,没有结帐。
陈女称,她是一时忘了结帐,案发时有获得舅舅原谅。查看官认为被告所得价值不高,即使陈女有过错,舅舅应可原谅,没想到却无法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