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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回娘家分娩丈夫外遇 突然袭击当场捉小三

护肤产品 时间:2014-08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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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为什么驳回她离婚诉请?

这个判决告诉我们

婚外情不是离婚法定条件

一方有了婚外情,另一方就可以此为由离婚吗?

相信很多人会理所当然同意这个观点。但有这样一对夫妻,丈夫趁妻子回老家分娩之际出轨,妻子以此为由打起了离婚官司。日前,万州区法院审理后,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请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

妻子生产 丈夫出轨

据悉,小兵和小艳(均为化名)是万州一所中职学校的同班同学。2007年夏天两人毕业,随同学一起前往广东打工。

在那段日子里,小兵和小艳互相帮助,互生倾慕,经挚友撮合,两人捅破了那层窗户纸。次年,两人成亲,租房居住在一起继续打工。小艳说:“那段时间,我们恩恩爱爱,虽然打工很苦,但日子过得很甜。”

2010年,小艳怀孕了。大着肚子在外打工很是辛苦,“他每天要到厂里上班,根本无法照料我。”当年底,小艳回到万州住进娘家待产,小兵留在广东打工。

忽然袭击 发现小三

在这期间,小兵与在当地开理发店的一个山西妹发生了关系。“我明显感到他对我的关心少了,连电话也很少,但当时以为他忙。”小艳说,不久她在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顺利产下一女婴。女儿满月后,她多次提出前往广东一同打工,小兵总是借口推脱。

女儿半岁后,小艳在没有告诉丈夫的情况下,忽然随熟人来到广东,发现那个山西妹与丈夫在一起。但小兵坚决否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。

经过几天的调查,小艳终于锁定了丈夫的不轨行为。小兵只好承认错误,还写了保证书,并许诺与山西妹一刀两断。

妻子起诉 法院驳回

小艳拿到了保证书,坚决要求离婚。小兵不同意,他表示自己会痛改前非。两人就此时常发生纠纷。

今年初,小艳回到万州,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小兵辩称,他和妻子是同学,婚前彼此很了解,婚姻也很牢固,“我虽然犯了错,但我已经认错了,并且写了保证书,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。”

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有牢固的婚姻基础,虽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但该矛盾不足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,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。小艳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未提供证据,所以离婚理由不可立,法院不予支持。

日前,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艳的诉讼请求。

法定起诉离婚有这些条件

新闻律师团成员、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称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。

《婚姻法》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5种具体情形:

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;

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因感情不睦分居满两年的;

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》列出了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:

一方患有法定禁止成亲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
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成亲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
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成亲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
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成亲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成亲证》的。

双方办理成亲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
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改过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,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
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
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。

私人侦探查婚外情

事与愿违

“婚外情其实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。”办案法官介绍,婚外情和同居不是一个概念。《婚姻法》中说的“同居”,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因此,证明有婚外情其实不一定会判决离婚,“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,有婚外情就可以离婚,因而请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,结果往往事与愿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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