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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男子同学聚会劝同学喝酒致其猝死赔20万

情感故事 时间:2016-07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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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  东北网2月14日讯 酒,是助兴的好东西,同学相聚必不可少。酒,也是惹祸的玩意儿,打架、酒驾还可能出人命。

  2月10日,记者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采访到一起因喝酒发生赔偿纠纷的案件。

  让胡路区一男子与同学喝酒时猝死,事后,俩同学各自给男子家属签写了一张10万元欠条,作为补偿。

  欠条写完后,俩同学却后悔了,家属一直未拿到补偿款。一气之下,家属将死者的两个同学告上法庭,索要20万元赔偿款,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。

  俩同学开始不服上诉,但在近日撤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

  那么,法院的判赔依据是什么呢?记者请来法官、律师,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解析。

  同学相聚

  喝酒助兴一人猝死

  几天前,家住让胡路区的王新,接到外地同学薛伟打来的电话,说他出差来大庆,现在约了另一个同学小刘正在饭店等他,让他马上开车过去。

  王新是一个重感情的人,接到电话,立马驱车赶到饭店。席间,三人越聊越兴奋,酒喝了一杯又一杯,一不留神,几瓶啤酒已经下肚。

  酒喝到一半,王新借故离开了包间,出门透透气。

  过了一会儿,不见王新回来,薛伟和小刘寻思别出啥事,就出门找人,结果发现王新在自己车里坐着,脸色发青,双眼紧闭,歪倒在座位上。

  二人顿时感觉事情不妙,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结果还是没来得及。

  医院诊断,王新属于猝死。

  两名同学

  各自签下10万元欠条

  事后,薛伟和小刘各自给王新的家属签写了一张欠条,承诺王新的死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,自愿每人赔偿王新家属10万元钱。

  事情处理完了,但两名同学却后悔签了欠条,迟迟未兑现当初的承诺。无奈,王新的妻子一纸诉状,将薛伟、小刘告上法庭,状告两人在酒桌上明知丈夫不能喝酒还劝酒,致使丈夫饮酒过量死亡,要求两人支付欠条上的赔偿款20万元。

  薛伟二人辩解称,当时写欠条是被逼迫的,不是自愿的。再者,这属于赠与合同或者赠与承诺,他们与死者之间不是债务关系。

  反悔无效

  法院判决限期偿还

  对于签下欠条一事,尽管薛伟、小刘二人百般辩解,但最终法院并没有认可薛伟、小刘的说法。经过审理,法院支持了王新妻子的诉讼请求,限薛伟、小刘在判决生效10日内,各自偿还欠条上的补偿款。

  判决生效后,薛、刘二人不服,提出上诉,但二人又在近日撤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

  法官析案

  欠条证明劝酒人有过错

  针对此案,记者邀请到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刘丹丹法官。刘法官认为,此案中的欠条是个关键点。

   刘丹丹说,经过审理可以认定,王新和两名被告共同用餐饮酒的事实存在,王新的死亡原因是猝死,王新的家人虽然未提供直接证据,证明王新的猝死与饮酒存在 因果关系,但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欠条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认定,薛伟和小刘均自认对王新的死亡“负有一定责任”,并自愿各自补偿王新家属10万元。

  因此,薛伟和小刘对王新的猝死具有一定的过错,不能排除二人曾对王新实施了劝酒行为,薛伟和小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。

  薛伟和小刘为王新家属出具的欠条内容,其实质是薛伟和小刘对王新的死亡存在过错的确认,以及双方就补偿金额所达成的协议。

  另外,这份欠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,薛伟和小刘应按欠条所约定的金额和时间,承担给付原告补偿款的义务。

  律师说法

  劝酒人如有过错要担责

  抛开此案来说,劝酒产生损害到底承担什么责任?如果需要赔偿,又该怎么赔偿?记者采访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的律师李方超。

  李律师:首先要确定的一点,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行为人极力劝酒损害他人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,属于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  那么,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给予多少赔偿呢?

  李律师:由于劝酒而导致他人死亡,应当根据死亡人的情况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,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,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。

  如今,劝酒导致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,到底该如何把握好尺度呢?

  李律师:同学、朋友聚会喝酒在所难免,但要提醒广大酒友,不能贪图一时的痛快而极力进行劝酒。如果因劝酒导致他人损害,到时候追悔莫及,不要因一时贪杯,惹来不必要的麻烦。(文中除法官、律师外均为化名)

(编辑:SN054)

本文来源:http://www.dotaquan.com/qinggan/121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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