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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母娘为女子女婿买婚房 因其闹离婚法庭讨房款

情感故事 时间:2016-07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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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东一对小两口闹婚变,老两口急了。原因是老人婚内出资给小两口买了一套房,房产证上写着小两口的名字。近来,老两口将小两口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房款。

老人姓罗,2009年,26岁的女儿小罗还没有男友,他跟老婆都很着急。

老罗发现下属李某才华不错,品德也不错,很赏识,于是故意撮合李某跟女儿的亲事。

两个年青人相处后,很快坠入爱河,2010年结了婚。

婚后,小两口起初和老罗夫妻挤在一起住,后来就搬进了新居。

可婚后小两口时常发生摩擦,随着小罗怀孕、儿子出生,小两口在生活方式、孩子教育等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大,常常发生争吵甚至冷战,小罗常带着孩子回娘家住。

一开始,李某都是匆匆上门致歉,罗某夫妻也从中调解。可是吵的次数多了,李某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。去年8月,在小罗又一次回娘家后,李某去法院起诉离婚,并要求分割财富。

法院以为两边只是在生活上有点小摩擦,夫妇感情还没有破裂,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请求。

之后,两人又开始争吵,小罗一气之下又带着孩子回了娘家,这一次还带走了房产证。

小两口住的房子实际上是老罗夫妻出资购置的,可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两口的名字,若是女儿与李某离婚,这套房产便会作为夫妇共同财富而被分割。

罗某夫妇越想越不对劲。想到当初购置房产后,为了以防万一,曾让女子女婿出具过一张150万元的欠条,于是去年9月,老两口便拿着借单、汇款凭据、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条等证据,向江东法院起诉,要求小两口偿还借款。

去年年底,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庭上,李某表示罗某夫妻出资购置房产的行为是赠与,“至于借单,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,这必定是他们为了争夺房产串通好的。”

对此,小罗说,“由于那时他不在,借单是我写的,名字也是我代签的,可是这些都征得了他的同意。并且我们实际借的钱还不止150万元。”

法院审理以为,部分涉案款项交付给李某的,且所涉借款均发生在李某和小罗婚姻干系存续期间,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购置该套房产,李某对此也是明知 的,可见借单上的150万元是李某和小罗的夫妇共同债务,而李某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是赠与,因此判决李某和小罗还钱。李某不平判决,前天提起上诉。 记者胡珊

(编辑:SN05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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